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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溪縣農業(yè)農村局關于印發(fā)《遂溪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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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來源:遂溪縣農業(yè)農村局 | 時間:2024-04-15 16:26:19 點擊數(shù):-

        遂部規(guī)-2024-002


        遂溪縣農業(yè)農村局關于印發(fā)《遂溪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遂農通〔2024〕26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遂城街道辦事處,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審計局、縣紀委監(jiān)委、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行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推動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保值增值,確保資產交易過程公開、公平、公正,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xiàn)將《遂溪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遂溪縣農業(yè)農村局

          2024年4月15日

        (聯(lián)系人:陳惠;聯(lián)系電話:13659797208)

          

        遂溪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行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推動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保值增值,確保資產交易過程公開、公平、公正,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guī)定》《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湛江市農業(yè)農村局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平臺流轉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遂溪縣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規(guī)定(修訂)》等規(guī)定,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縣行政區(qū)域內農村集體的資產交易行為和相關管理活動。本辦法所指農村集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聯(lián)合社(村民委員會、社區(qū))、經濟合作社(村民小組)及其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以下統(tǒng)稱農村集體)。

          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政策對集體資產交易程序和要求有特別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主要包括:

         ?。ㄒ唬┓梢?guī)定屬于農村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荒地、灘涂、水域等自然資源;

         ?。ǘ┺r村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設備、庫存物品等資產;

         ?。ㄈ┺r村集體用于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體育、水利、交通、福利等公益事業(yè)的資產;

         ?。ㄋ模┺r村集體投資興辦或者購買、兼并的企業(yè)的資產,以及與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合資、合作所形成的資產中占有的份額、股權;

          (五)農村集體資產的經營收益,以及屬于集體所得部分的土地補償費和生態(tài)補償費;

         ?。┺r村集體接受政府撥款、補貼補助和減免稅費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資助、捐贈等形成的資產;

         ?。ㄆ撸┺r村集體擁有的現(xiàn)金、存款、有價證券、債權以及所產生的利息、衍生收入等資產;

         ?。ò耍┺r村集體擁有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

         ?。ň牛儆趪宜幸婪ㄓ赊r村集體成員集體行使使用權、享有收益權的資產;

         ?。ㄊ┮婪▽儆谵r村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的其他資產或經營管理的資產。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是指將農村集體資產采取承(發(fā))包、租賃(出租)、轉讓、入股、合資、合作、拍賣等方式流轉交易的行為。

          第五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品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

         ?。ㄒ唬┯赊r村集體統(tǒng)一經營管理的耕地、林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yè)的土地(包括水域、灘涂、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的承包經營權,通過出租、轉讓、入股、合資、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ǘ┺r村集體經營房屋、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等經營性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采取承(發(fā))包、出租、轉讓、入股、合資、合作、拍賣等方式流轉交易。

          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轉交易后的開發(fā)利用,必須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交易完成后,涉及不動產登記或權屬變更登記的,按相關規(guī)定憑有關證明文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相關手續(xù)。

          第六條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交易事項,應當按照《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湛江市農業(yè)農村局關于加強農村集體資產平臺流轉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遂溪縣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暫行規(guī)定(修訂)》等規(guī)定的交易方式進行流轉,并由縣自然資源部門和遂溪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縣“三資”管理中心)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農村集體資產禁止流轉交易:

          (一)已被司法、行政機關采取查封、凍結等強制措施的;

          (二)已設立抵(質)押權,未經抵(質)押權人同意的;

         ?。ㄈ┊a權關系不清、處置權限有爭議的;

         ?。ㄋ模┺r村集體應當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弄虛作假的;

         ?。ㄎ澹┪匆婪ㄒ酪?guī)經農村集體民主表決程序的;

         ?。┓?、法規(guī)明文禁止交易的。

          第八條  建立全縣統(tǒng)一的遂溪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三資”管理平臺),農村集體資產由各鎮(zhèn)(街道)組織網上交易,網上交易實行“七統(tǒng)一”,即統(tǒng)一平臺管理、統(tǒng)一交易制度、統(tǒng)一交易程序、統(tǒng)一文書格式、統(tǒng)一交易合同、統(tǒng)一檔案標準、統(tǒng)一監(jiān)督管理。

          第九條  農村集體資產按照縣的要求清產核資核實的數(shù)據(jù)信息,要全部錄入“三資”管理平臺,實現(xiàn)集體資產信息化、標準化和數(shù)字化管理。

          第十條  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民主決策、平等有償、誠實守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侵犯農村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和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二章  工作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一條  縣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指導和監(jiān)督全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設立完善縣“三資”管理中心,組織實施本辦法,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f(xié)助開發(fā)完善“三資”管理平臺;

         ?。ǘ┲笇?、監(jiān)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工作;

         ?。ㄈ┴撠煿_協(xié)商方式交易項目的備案工作;

         ?。ㄋ模┦芾?、調查、處理交易過程中鎮(zhèn)(街道)上報的相關投訴及糾紛;

         ?。ㄎ澹┫嚓P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縣“三資”管理中心負責指導各鎮(zhèn)(街道)設立完善“三資”管理平臺、組織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及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鸩蒉r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等相關規(guī)章制度,指導、推動農村集體建立健全內部資產管理;

         ?。ǘ┴撠煛叭Y”管理平臺的運營管理和維護,確保信息系統(tǒng)穩(wěn)定和環(huán)境安全;

         ?。ㄈ┲笇ф?zhèn)(街道)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協(xié)助農村集體在“三資”管理平臺完善集體資產交易信息工作;

          (四)組織開展“三資”管理平臺檔案數(shù)據(jù)管理、分析和預警監(jiān)測;

         ?。ㄎ澹┙M織開展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資產交易等業(yè)務的宣傳及培訓工作;

         ?。┲笇ф?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協(xié)助農村集體做好合同簽訂等工作;

          (七)接受資產權屬人和競投意向人的交易業(yè)務咨詢;

         ?。ò耍┴撠熮r村集體資產交易文件、交易活動記錄和交易合同等資料數(shù)字化歸檔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監(jiān)督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ň牛┯涗涋r村集體資產交易主體的誠信情況;

         ?。ㄊ﹨f(xié)助主管部門做好指導、監(jiān)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等工作;

         ?。ㄊ唬┏修k上級業(yè)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指導和監(jiān)督轄區(qū)內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設立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依托該中心,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和協(xié)助農村集體,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和經濟合同臺賬、開展資產交易前期評估、制定交易方案、組織交易方案的民主表決;

          (二)對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申請資料完整性、真實性、合規(guī)性和資產交易前期評估必要性進行審核;

         ?。ㄈ┴撠熢O立交易保證金專用賬戶,保證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戶核算管理;

          (四)受農村集體委托,組織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活動;

          (五)統(tǒng)一發(fā)布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信息;

          (六)受理受讓意向人咨詢和報名,并對受讓意向人資質進行審查;

          (七)負責協(xié)助、監(jiān)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開展及信息公開工作;

          (八)記錄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主體的誠信情況;

          (九)開展“三資”管理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交易管理辦法的宣傳,組織交易業(yè)務培訓工作;

         ?。ㄊ┲笇А⒈O(jiān)督農村集體經濟合同的草擬、簽訂、變更、履約等工作;

         ?。ㄊ唬┙M織評定和發(fā)布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受讓人黑白名單;

         ?。ㄊ┴撠熮r村集體資產交易文件、交易活動記錄和交易合同等資料數(shù)字化歸檔管理工作;

         ?。ㄊ┴撠熧Y產交易檔案臺賬資料的建立和歸檔管理;

         ?。ㄊ模┦芾怼⒄{查、處理交易過程中的相關投訴和糾紛,排查交易中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及時向有關單位移交問題線索。

          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不對上平臺交易的農村集體資產的質量瑕疵、權屬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違約等風險承擔法律責任。具體風險及法律責任由交易雙方承擔。

          第十四條  農村集體是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主體,依法經營管理本農村集體資產,組織開展本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履行以下職責:

          (一)協(xié)助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做好本農村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及資產登記工作;

         ?。ǘM訂資產交易意向和交易申請,提交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審核;

          (三)開展資產交易前期評估,制定交易方案、組織交易方案的民主表決;

          (四)協(xié)助做好交易信息發(fā)布和交易合同的簽訂;

          (五)在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的指導和監(jiān)督下,負責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和交易合同臺賬。

          第十五條  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業(yè)務主管部門、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農村集體監(jiān)督機構的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三章  交易方式

          第十六條  農村集體資產交易通過公開競價交易、公開協(xié)商交易、續(xù)約交易、小額簡易交易等方式進行。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方式依法定程序由農村集體民主表決確定,并經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同意。交易工作由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統(tǒng)一組織開展。

          第十七條  公開競價交易是指競投人在“三資”管理平臺通過網上公開競投形式達成的交易。適用于無特定意向人或多個潛在意向人的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項目,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項目競得人的交易方式。

          第十八條  農村集體資產公開競價原則上需面向社會在網上公開競投,如選擇面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競投(簡稱“對內競投”),必須事先廣泛聽取村民意見,綜合分析研判,再確定是否實行“對內競投”。確需“對內競投”的,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ㄒ唬┲幌抻诟?、魚塘;

          (二)須實行網上競投;

         ?。ㄈ┑變r原則上不低于周邊同期同類地出租價格;

         ?。ㄋ模┙洷巨r村集體成員大會表決通過(表決不通過視為面向社會公開競投);

          (五)競得人簽訂承諾書,承諾自己耕作或使用,不得轉租等。

          第十九條  采取公開競價方式交易的農村集體資產項目,確定競得人遵守以下規(guī)則:

         ?。ㄒ唬┲挥?個競投人的,成交價不得低于底價;

         ?。ǘ┯?個以上競投人的,按照不低于底價、價高者得的方式成交;

         ?。ㄈ┰谕葪l件下,原承租人依法享有優(yōu)先權。

          第二十條  對于符合遂溪縣現(xiàn)代農業(yè)發(fā)展的招商引資項目或農地設施統(tǒng)一建設(如魚塘標準化改造等)所需連片規(guī)模農地的,可實行“線下整合、網上競投、分期交地”。由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聯(lián)合經聯(lián)社按照有關產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或計劃,指導、組織經濟社(跨經濟社可聯(lián)合委托經聯(lián)社)劃定連片集約農地區(qū)域,整體打包成一個資產包進行網上競投,競得人按各地塊合同期屆滿后依次獲得土地。

          第二十一條  對于同一個資產權屬單位的相同類型、相同用途、相同(近)期滿的資產,可在網上競投中實施批量意向申報,項目單獨競投。

          第二十二條  公開協(xié)商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農村集體資產,由農村集體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流程直接與特定意向人公平協(xié)商達成的交易的一種公開交易方式。適用于有特定意向人或特定用途的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項目。

          第二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資產項目,可采取公開協(xié)商方式交易:

         ?。ㄒ唬┮鸭{入市、縣兩級“三舊”改造或村級工業(yè)園改造前期整備范圍,各級人民政府須實施預租、統(tǒng)租的農村集體資產;

         ?。ǘ┘{入國家及省、市、縣重點工程項目范圍已實施或須實施預租、統(tǒng)租的農村集體資產;因國家及省、市、縣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需要,臨時使用項目范圍以外已實施或須提前實施預租、統(tǒng)租的農村集體資產;

          (三)由各級人民政府主導實施的農村集體重大項目或產業(yè),或涉及水、電、煤氣、通訊等特殊行業(yè)的交易項目;

         ?。ㄋ模┌l(fā)展幼兒園、養(yǎng)老院等公益事業(yè)項目;

          (五)政府投資并與農村集體發(fā)生經濟關系的公共設施建設項目,包括軌道建設、道路建設、管道建設、河道整治、城市綠化、環(huán)境保護等項目;

          (六)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外的集體資產折價入股、合作建設的項目;

         ?。ㄆ撸┱y(tǒng)籌村(社區(qū))開展招商引資涉及使用農村集體農用地集約流轉的項目;

         ?。ò耍榻鉀Q歷史遺留問題及維護農村穩(wěn)定等特殊情況,且符合公平、公開、合法原則,經村集體民主議事程序,提請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核,報縣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備案的項目;

         ?。ň牛┌捶伞⒎ㄒ?guī)和政策規(guī)定不適用網上競投及掛牌簡易交易的其他項目。

          第二十四條  續(xù)約交易是指對于合同約定或符合續(xù)約交易條件的農村集體資產交易項目,原合同到期前2個月內,原受讓人與農村集體達成續(xù)約的交易。適用于合同到期后原承租方繼續(xù)簽約的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項目。

          第二十五條  小額簡易交易是指對于符合簡易交易條件的農村集體資產交易項目,可簡化交易程序達成的交易。適用于交易金額不超過2000元、履約時間不超過12個月的小額農村集體資產流轉交易項目。

          第二十六條  連續(xù)兩次網上競投都因無人報名而未能成功交易的資產項目,可轉為網上掛牌簡易交易。該交易不需要再次履行交易意向申請及表決等程序,只需要上報交易申請,由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資產一直在網上對外發(fā)布,直至確定競得人為止。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二十七條  公開競價交易程序:

          (一)交易意向申報。農村集體資產實行公開競價交易的,在公開交易前,農村集體必須書面向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申報項目交易意向。為避免農村集體資產閑置等,可根據(jù)實際需要,提前公布待交易資產信息。

          (二)制定交易方案。經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審核同意交易意向的項目,農村集體編制交易方案。交易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資產詳細信息(包括名稱、地址、面積、用途等);

          2.交易類型、交易方式、交易規(guī)則及競投人資格條件;

          3.是否允許轉租;

          4.交易底價及最低加價幅度;

          5.交易保證金數(shù)額及履約保證金數(shù)額;

          6.合同期限及合同草案;

          7.保證金處置;

          8.其他應通過民主決策程序表決的事項。

          (三)交易方案表決。農村集體按照民主決策程序規(guī)定,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對交易方案進行民主表決,并制作《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民主表決書》和《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民主表決會議記錄》。

          表決人需在表決書上簽名并加蓋指紋;有條件的可對表決現(xiàn)場進行拍照和錄音錄像等,以確?,F(xiàn)場表決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通過網絡召開成員代表會議、成員大會的,決策全程的網上資料應納入檔案管理。

         ?。ㄋ模┙灰咨暾?。交易方案經民主表決通過60日內,農村集體在“三資”管理平臺“立項申請”欄提交交易申請,填寫交易方案、上傳《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民主表決書》《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民主表決會議記錄》、擬簽約合同模板及資產評估報告等相關信息資料。交易申請的內容主要有:

          1.項目交易意向申報表和交易申請表;

          2.經民主表決通過的交易方案、合同草案;

          3.對集體資產入股、合資、合作等重大項目民主決策程序過程進行公證的,提供公證資料;

          4.標的物權屬材料及四至圖或現(xiàn)狀圖;

          5.交易事項在質量、權屬合法性等方面存在瑕疵披露說明材料;

          6.申請單位委托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組織交易的材料;

          7.按照法律、法規(guī)、政策等規(guī)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8.資料清單。

          資產項目屬于經濟社或經濟社所屬企業(yè)的,申請資料提交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前須經村審核,并提出意見。

          (五)發(fā)布招標公告。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在收到交易申請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審查,通過審查的交易項目在“三資”管理平臺公開發(fā)布招標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招標公告應包括招標單位、招標項目、招標時間、招標步驟及聯(lián)系方式等內容。

         ?。﹫竺屠U納保證金。競投人按照招標公告規(guī)定時間通過“三資”管理平臺或“遂溪三資”微信小程序完成報名,并按規(guī)定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證金專用賬戶繳納交易保證金。

          交易保證金以競投意向人名義繳納,不得由他人代繳。繳納交易保證金的銀行有效票據(jù)可作為辦理保證金退還和會計核算的依據(jù)。

         ?。ㄆ撸┌l(fā)布交易公告。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在完成招標單位提交的交易項目資料的完整性審查后,通過審查的交易項目按交易資料遞交順序排期交易,安排發(fā)布交易公告。交易公告應當包括交易項目基本情況、交易底價(最低加價幅度、最高加價幅度)、競投人資格條件、報名時間及方式、交易保證金金額及繳納方式、交易時間及方式、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其他需要公告的內容

         ?。ò耍┢脚_競投。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根據(jù)交易項目情況,合理安排每天交易量和各交易項目的預計時間。采取網上競投方式交易的項目,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應在交易公告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交易。

          采取網上競投方式交易的農村集體資產項目,競投意向人一份保證金只能參加一個項目的交易。

         ?。ň牛┙灰捉Y果公示。交易完成后,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組織農村集體和競得人通過網上信息或書面形式確認交易結果,并將交易結果在發(fā)布交易公告的同一場所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交易結果公示內容主要有:

          1.交易項目名稱及概況;

          2.交易時間及成交價格;

          3.競得人及其他競投人名稱;

          4.公示期限;

          5.投訴受理機構和聯(lián)系方式。

          (十)簽訂合同。交易結果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公示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農村集體和競得人到指定的場所簽訂合同。競得人在簽訂合同時,簽訂名稱必須與競投人、保證金交付人保持一致。

         ?。ㄊ唬┌l(fā)布交易結果公告。合同簽訂后,農村集體把合同上傳到“三資”管理平臺,經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在“三資”管理平臺發(fā)布交易結果公告。

          第二十八條  公開協(xié)商交易程序:

         ?。ㄒ唬┙灰滓庀蛏陥?。農村集體資產實行公開協(xié)商交易的,在公開交易前,農村集體必須書面向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申報項目交易意向。

         ?。ǘ┲贫ń灰追桨?。經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同意交易意向的項目,農村集體在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的指導下編制項目交易方案。交易方案應包括交易項目情況、交易方式(公開協(xié)商)、交易價格、特定意向人資格條件、合同范本等內容。

         ?。ㄈ┙灰追桨副頉Q。農村集體按照民主決策程序規(guī)定,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對交易方案進行民主表決,并制作《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民主表決書》和《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民主表決會議記錄》。

         ?。ㄋ模┌l(fā)布遴選申請。交易方案經民主表決通過后,農村集體在“三資”管理平臺“公開協(xié)商遴選”欄發(fā)布遴選公告。遴選申請應當包括交易項目基本情況、資格條件、報名時間及方式、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其他需要公告的內容。

         ?。ㄎ澹┏鯇彙S涉?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審核確認后,“三資”管理平臺將自動發(fā)布遴選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

         ?。┣捌阱噙x。意向人可在線上進行遴選申請,由農村集體與符合公開協(xié)商交易條件的特定意向人在線下開展公開協(xié)商,初步達成交易方案,并經民主表決通過。

         ?。ㄆ撸﹨f(xié)商立項。農村集體根據(jù)經民主表決確定交易方案后,在“三資”管理平臺提交協(xié)商立項申請。

          (八)審核審查。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對農村集體提交的協(xié)商方案進行線上審核,審核通過后,在“三資”管理平臺發(fā)布協(xié)商方案。

          (九)意向人同意方案。特定意向人經線上確認協(xié)商方案并繳納保證金。

          (十)成交結果公示。經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線上審核審查通過的成交項目,在“三資”管理平臺和農村集體信息公開欄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

         ?。ㄊ唬┖炗喓贤?。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組織農村集體與項目中標人簽訂合同。

         ?。ㄊ┌l(fā)布成交公告。合同簽訂后,由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在“三資”管理平臺和農村集體信息公開欄發(fā)布交易結果公告。

          第二十九條  續(xù)約交易程序:

         ?。ㄒ唬┙灰滓庀蛏陥蟆^r村集體資產實行續(xù)約交易的,在公開交易前,農村集體必須書面向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申報項目交易意向。

          (二)制定交易方案。經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審核同意交易意向的續(xù)約交易,農村集體在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的指導下,在合同到期前2個月內制定交易方案。交易方案應包括交易項目情況、交易方式(續(xù)約交易)、交易價格、合同等內容。

         ?。ㄈ┙灰追桨副頉Q。農村集體按照民主決策程序規(guī)定,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對交易方案進行民主表決,并制作《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民主表決書》和《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民主表決會議記錄》。

          (四)發(fā)布續(xù)約申請。交易方案經民主表決通過后,農村集體在“三資”管理平臺“重提續(xù)約管理”欄發(fā)布續(xù)約申請。續(xù)約申請應當包括交易項目基本情況、報名時間、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其他需要的內容。

         ?。ㄎ澹├m(xù)約申請審核。農村集體將民主表決通過的續(xù)約交易方案在線提交到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進行審核。

          (六)原受讓方確認。原受讓方經線上確認續(xù)約申請條件。

          (七)簽訂合同。審核通過并經原受讓方確認后,由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組織農村集體與原受讓方簽訂合同。

          (八)發(fā)布成交公告。合同簽訂后,由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組織在“三資”管理平臺和農村集體信息公開欄發(fā)布成交公告。

          第三十條  小額簡易交易程序:

          (一)制定交易方案。農村集體根據(jù)擬交易的農村集體資產情況制定交易方案,交易方案應包括交易項目情況、交易方式(小額簡易交易)、交易價格、合同等內容。

         ?。ǘ┙灰追桨副頉Q。農村集體按照民主決策程序規(guī)定,召開成員(代表)大會對交易方案進行民主表決,并制作《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民主表決書》和《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民主表決會議記錄》。

         ?。ㄈ┌l(fā)布公告。交易方案經民主表決通過后,農村集體在“三資”管理平臺“立項申請”欄提交小額簡易交易申請,公告期限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告應當包括交易項目基本情況、報名時間及方式、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其他需要公告的內容。

          (四)報名并繳納保證金。意向人經線上報名并繳納保證金,以繳納保證金的先后確定競得人,保證金第一個到賬的人為競得人。

         ?。ㄎ澹┖炗喓贤?。由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組織農村集體與競得人簽訂合同。

         ?。┌l(fā)布成交公告。合同簽訂后,由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組織在“三資”管理平臺和農村集體信息公開欄發(fā)布成交公告。

          第三十一條  農村集體可在資產租賃(承包)合同到期前或資產可移交前180日內提前申報項目交易意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資產項目,在綜合考慮項目經營的實際需要及法律風險和項目日常管理等因素后,可不限定提前申報時限,經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核實同意后方可實施:

         ?。ㄒ唬┡c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擬制訂或已明確的發(fā)展戰(zhàn)略、發(fā)展規(guī)劃、產業(yè)布局等密切相關,需要等待或詳細核實有關上述信息才能更好進行交易的;

          (二)屬于首次出租或交易時無承租方,且規(guī)模較大、需給予競得方適當時間開展招商、引資等工作的;

         ?。ㄈ┙ㄖ娣e較大,需給予原承租方適當時間開展搬遷準備工作的;

         ?。ㄋ模┯烧⒔浡?lián)社等招商引資的項目用地需多宗資產合并,且最先和最后一宗資產到期相差時間不長于整個項目流轉(租賃)期限的一半的;

          (五)擬新建物業(yè),需綜合考慮物業(yè)經營業(yè)態(tài)、方向、規(guī)模等因素的。

          第三十二條  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收到農村集體提出項目交易意向后,應針對擬交易的項目涉及的行業(yè)、類別、特點和瑕疵情況,如實披露交易資產相關信息,并根據(jù)產業(yè)發(fā)展、土地用途、環(huán)境保護等提供指引、意見。除建設項目規(guī)劃審核外,任何部門不得將本部門監(jiān)督、審核(批)職責前置于農村集體資產交易事項申請的審核環(huán)節(jié)。

          第三十三條  農村集體提出項目交易意向時,應提供包括產權、現(xiàn)狀圖等情況資料。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可安排項目批量申報交易意向。

          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收到項目交易意向后,資料齊全的,應當在收到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項目涉及金額大或情況復雜的,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可延長辦理時限,總辦理時限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資料不齊全的,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應當在收到資料后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農村集體補充資料。

          第三十四條  農村集體資產項目涉及林地林木流轉的,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審核交易意向申報時,應書面征求縣自然資源部門意見后,指導農村集體開展后續(xù)工作。

          縣自然資源部門應在收到項目資料后10個工作日內書面回復意見,項目資料不齊全或縣自然資源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資料的,縣自然資源部門應當在收到項目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補充資料。向縣自然資源部門征求意見的時間,不納入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的辦理時限。

          第三十五條  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應當在收到項目交易申請資料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項目涉及金額大或情況復雜的,可延長辦理時限,總辦理時限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項目資料不齊全的,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應當在收到資料后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農村集體補充資料。

          因程序、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資料不齊全等原因退回,農村集體需要另行申請交易的,以最后一次程序、手續(xù)符合規(guī)定、資料齊全的申請開始計算受理申請時間。

          第三十六條  交易申請項目資料齊全的,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應在完整性審查后2個工作日內,按交易資料遞交順序排期交易,安排發(fā)布交易公告。

          項目資料不齊全的,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應在完整性審查后1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補充資料并作確認。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應在收到農村集體完整的項目申請資料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排期交易和發(fā)布交易公告。

          項目涉及金額大或情況復雜的,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可延長完整性審查或交易公告發(fā)布辦理時限,延長的時限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

          第三十七條  農村集體資產項目的交易公告在“三資”管理平臺、資產所屬農村集體公開欄,涉及建筑物等不動產物業(yè)類標的需在不動產所在地同時發(fā)布。交易公告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椖炕厩闆r;

         ?。ǘ┙灰椎變r及最低加價幅度;

         ?。ㄈ└偼度速Y格條件;

         ?。ㄋ模﹫竺麜r間、地點、辦法和交易文件;

         ?。ㄎ澹┦欠窨赊D租;

         ?。┙灰妆WC金數(shù)額及交納方式;

         ?。ㄆ撸┙灰讜r間、地點、方式;

         ?。ò耍┏兄Z書樣板;

         ?。ň牛┻`約責任;

         ?。ㄊ┞?lián)系人和聯(lián)系方式;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內容。

          第三十八條  交易公告發(fā)布期間,與項目存在利益關系的第三方對交易項目實名提出書面異議的,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應暫停項目交易,待農村集體與異議方達成一致意見且不影響繼續(xù)交易的,經農村集體再次申請后繼續(xù)開展后續(xù)工作;農村集體與異議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應終止交易工作。

          第三十九條  項目標的物實際面積與交易公告載明的面積不相符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ㄒ唬╉椖繕说奈飳嶋H面積與交易公告載明的面積對比,上下浮動比例不超過交易公告載明面積5%的,不影響交易結果;

         ?。ǘ╉椖繕说奈飳嶋H面積與交易公告載明的面積對比,上下浮動比例超過交易公告載明面積5%的,農村集體可與競得人協(xié)商,按實際面積計算租金;如在合同簽訂前,發(fā)現(xiàn)面積差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競得人和農村集體均可申請取消本次交易結果,由農村集體報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核實后,向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取消交易結果。交易結果取消后,原競得人的交易保證金由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按照交易規(guī)則處理。

          第四十條  交易保證金以項目交易底價計算。競投人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低于競投項目年底價金額10-20%;交易保證金金額最高不能超過年底價的數(shù)額。

          第四十一條 縣“三資”管理中心統(tǒng)一開設交易保證金專用賬戶,用于代收各項目的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收付業(yè)務納入開戶單位會計核算,不得設置賬外賬。

          第四十二條  項目交易過程中,因出現(xiàn)以下特殊情形之一導致無法正常交易的,經農村集體申請,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核實同意,報縣“三資”管理中心批準后,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可作出取消競投人交易資格、延期、中止或終止交易的決定,并于收到農村集體申請資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不少于3個工作日:

         ?。ㄒ唬┮虿豢煽沽е聼o法正常交易的;

          (二)第三方對本次交易提出異議,且確有證據(jù)的;

         ?。ㄈ└偼度擞信撟骷?、串通競投、行賄、敲詐勒索、威脅他人等嫌疑,且需要調查確認的;

         ?。ㄋ模┎扇【W上競投的項目在交易過程中交易系統(tǒng)出現(xiàn)異常的;

         ?。ㄎ澹┢渌麑е陆灰谉o法正常進行的情形。

          第四十三條  無人競投、競投無效或交易失敗的,農村集體可在不變更交易條件的情況下向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申請重新發(fā)布交易公告,并組織交易;農村集體只變更底價的,可按照經表決同意的交易方案約定方式直接變更底價,并續(xù)期發(fā)布交易信息后另行組織交易;需變更其他交易條件的,按本辦法規(guī)定重新申報交易意向。

          第四十四條  合同簽訂后,農村集體要整理好交易資料,歸檔備查,并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將資料錄入“三資”管理平臺。縣“三資”管理中心只保存和管理電子檔案資料,紙質檔案則由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負責保管,保管期由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自行確定,期滿后移交所屬經濟聯(lián)合社按照檔案管理規(guī)定保管。

          第四十五條  合同簽訂后,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農村集體要做好跟蹤監(jiān)督、指導服務,協(xié)調處理競得方進行資產交割、正常經營中遇到的問題,確保競得方順利開展生產經營。

          第四十六條  資源性資產項目租賃期內,發(fā)生農地轉為集體建設用地的,租賃合同立即終止,資產處置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本交易辦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七條  交易結果公示期間收到投訴的,交易雙方按照投訴處理結果確定是否繼續(xù)簽訂合同。

          因特殊情況,農村集體和競得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簽訂合同的,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可暫緩簽訂合同。未經農村集體同意,競得人未按規(guī)定時間與農村集體簽訂合同的,視為放棄競得資格,農村集體不再接受該競得人參與本項目的競投。競得人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照交易規(guī)則處理。

        第五章  交易管理與監(jiān)督

          第四十八條  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將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工作納入農村集體年度考核內容,作為村(社區(qū))“兩委”委員、農村集體理事會成員的績效考核依據(jù)之一。

          第四十九條  農村集體資產進行交易時,農村集體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和農村集體可通過網上見證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違規(guī)交易、交易異?;蚪拥酵对V、舉報的,應當及時向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報告。未準時見證監(jiān)督的,不影響交易,因未履行見證監(jiān)督所產生的后果由農村集體自行承擔。

          第五十條  競投人在參與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和合同履約過程中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競投意向人在報名參與項目交易時,須與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和農村集體簽署誠信承諾書,如違反相關誠信承諾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五十一條  競投人對交易過程或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縣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縣“三資”管理中心、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等有關部門反映。

          第五十二條  農村集體、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對競得方日常經營中對土地使用等的合法合規(guī)性進行監(jiān)管,防止資產流失、損耗和其他有損農村集體和成員利益的現(xiàn)象發(fā)生。需要縣或以上部門介入調查和處理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第五十三條  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和合同履約過程中,競投人和競得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縣“三資”管理中心、鎮(zhèn)(街道)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農村集體確認之日起,禁止其3年內參與本縣農村集體資產項目競投:

          (一)參加集體資產交易,存在有弄虛作假、串通競投、行賄、敲詐勒索、威脅他人以及其他嚴重擾亂交易秩序、影響交易正常進行行為的;

         ?。ǘ┪唇涋r村集體同意,競得人2次放棄交易的(從第2次放棄交易之日起計算);

         ?。ㄈ┰趫竺麉⑴c競投時,存在拖欠集體租金或其他款項以及霸占農村集體資產的;

         ?。ㄋ模┖贤男羞^程中未按合同規(guī)定時間交納租金,拖欠期超過6個月(從第一筆欠款計算)的;

         ?。ㄎ澹┮蛟鈶舨话春贤s定,逾期不清場、拒絕交出合同標的物的;

          (六)已被納入各級人民政府或部門其他公開性信用警示名單的。

          競投人和競得人還清所有欠款、撤出原租用的集體資產或交還標的物并賠償集體損失的,經縣“三資”管理中心、鎮(zhèn)(街道)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農村集體共同確認后可立即恢復其參與農村集體資產項目競投資格。

          第五十四條  縣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縣“三資”管理中心、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接到涉及交易違規(guī)的投訴、舉報的,應當及時受理,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五十五條  縣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鎮(zhèn)(街道)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不履行或者不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的,交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五十六條  農村集體有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由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責令限期整改,如需進行紀律追究的,將有關問題線索移交鎮(zhèn)(街道)紀檢監(jiān)察機關依紀依規(guī)作出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不按本辦法規(guī)定組織公開交易活動,有意規(guī)避平臺交易和監(jiān)管,擅自進行線下交易的;

          (二)交易過程中與他人串通造成農村集體利益損害的;

          (三)交易過程中存在隱瞞事實、提供虛假資料等行為的;

         ?。ㄋ模┎话匆?guī)定履行民主表決程序的,擅自決定或者違規(guī)處理農村集體資產的;

         ?。ㄎ澹┕室鈹_亂交易秩序、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

         ?。┙灰缀鬅o正當理由拒絕與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競得人簽訂合同,或者擅自與競得人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協(xié)議,不按規(guī)定簽訂合同的;

         ?。ㄆ撸┕室獠m報、謊報農村集體資產,不按清產核資規(guī)定將資產信息、合同臺賬等信息錄入“三資”管理平臺的;

         ?。ò耍┕室庠O置障礙不履行交易合同的;

         ?。ň牛E用職權、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農村集體資產損失,或存在行賄、受賄等職務違法行為的;

          (十)其他違反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規(guī)定,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第五十七條  縣“三資”管理中心、鎮(zhèn)(街道)“三資”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存在以下濫用職權、不履行或者不按規(guī)定履行職責行為之一的,由縣人民政府或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分別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責令限期整改,如需進行紀律追究的,將有關問題線索移交縣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依紀依規(guī)作出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ㄒ唬┕室鈹_亂交易秩序的;

          (二)擅自篡改交易信息進行虛假交易的;

         ?。ㄈ┎话崔r村集體資產交易規(guī)則、程序組織交易活動導致影響交易效率、產生交易糾紛,造成農村集體利益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影響的;

         ?。ㄋ模┻`反規(guī)定泄露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相關保密信息和資料,或者與他人串通損害農村集體利益的;

         ?。ㄎ澹┻`反財務管理規(guī)定,侵占、挪用、私分交易保證金等資金的;

         ?。┕室怆[匿、銷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檔案資料,或者因管理失職造成有關文件、資料損毀、丟失的;

         ?。ㄆ撸E用職權、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農村集體資產損失,或存在行賄、受賄等職務違法行為的;

         ?。ò耍┢渌`反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規(guī)定,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九)其他違法違規(guī)行為。

          第五十八條  競投意向人、競投人、競得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損害他人、農村集體利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弄虛作假、串通競投、行賄、敲詐勒索、威脅他人等情形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的“以上”“不超過”“不低于”包括本數(shù);所稱的“以下”“超過”不包括本數(shù)。

          第六十條  本辦法由縣農業(yè)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政策解讀文件:《遂溪縣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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